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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劳动争议***服务来电咨询「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0-08-21 22:09:43        









在疫情严重的前提下,企业不可以提前复工,因为这不仅是对员工健康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提前复工是否会被追究***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甚至***处罚。


依据《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给予行政处分。(一)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采取紧急措施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郑州安博具备多个领域的精英律师,能够为多个行业的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洛阳劳动争议***服务方面。在现今的形势下,相信很多人对于人力资源这方面都有着比较多的疑问,您可以致电郑州安博进行详细的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现在的趋势就是居家办公。那么复工返岗,企业可否要求有风险的员工居家隔离(如在家办公、待岗)?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防治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现疑似新型应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其他非疑似而只是有风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协商临时安排在家办公,工作地点临时变更,企业按照正常工作发放工资。

如需待岗,又因病无法定待岗依据(比如相关***部门发出的隔离通知),因此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待岗,并签署形成书面的待岗协议,包括待岗时间、待岗薪酬待遇等内容。

看过以上内容,大家应该对于居家办公及发放工资等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还有洛阳劳动争议***服务等方面的疑问的话,欢迎您致电咨询【郑州安博,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很多人都非常担心的风险,那么复工返岗,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这三类员工,企业能不能辞退呢?

针对在隔离期间或***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三类员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胜任工作、重大客观情况、***期满)、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恰遇劳动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隔离期间结束为止。

虽然如此,不影响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有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员工重大过错)、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

【郑州安博】拥有***的洛阳劳动争议***服务方面的律师,能够为企业及员工解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时可能会遇到的多种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致电我们进行咨询。




社会上还是有许多人对***知识不太了解,那么,下面就让我们安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大家说一下有关洛阳劳动争议***服务的相关***知识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逾期不***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会和人民***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令。

先了解更多有关劳动***,可以来我们【郑州安博】咨询***业务,律所也有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手册,欢迎您致电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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