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7637188688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主营: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洛阳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优惠报价 力荐郑州安博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 周主任 女士   QQ在线咨询1034985053
手机号码: 17637188688
公司官网: www.anbozz.com
公司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洛阳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优惠报价 力荐郑州安博

发布时间:2020-08-14 02:30:30        









在新冠疫情较为严重这样一个特殊的大环境下,企业复工需要满足的条件非常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郑州地区企业复工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吧。

依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0号)》的规定,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郑州安博】所有律师都具备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以确保能够为广大客户解决多方面的法律难题。针对这次疫情期间企业复工问题,律所也为广大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文件,解答企业关于复工的诸多问题,包括人们非常关心的洛阳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方面,如果您需要的话,欢迎您联系我们!



过年前后找工作的人是很多的,但是恰逢这样一场严重的疫情,如果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关于这一点,答案是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郑州安博】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有着非常专业的应对解决方案,特别是此次疫情期间关于复工的洛阳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等问题,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企业进行详细的解决方案的制定,让企业可以顺利复工,并保障员工的权益,深受广大客户的信赖。



在新冠疫情期间,如果员工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因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需休息的,是否享有医疗期?工资应如何支付?关于这一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防治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员工基于新型依法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因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患者,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可享受3 至24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依法享受病假待遇。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病假工资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较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郑州安博】能够为企业提供疫情期间关于洛阳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等方面的问题解答,帮助企业更加顺利的复工,为严苛环境下的社会秩序的恢复做出了重要贡献,深受各大企业及其员工的好评。




员工休年假天数一般是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来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员工入职、离职年休假天数是怎么计算的吧: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您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以上的法律问题的话,可以电话咨询【郑州安博】,我们是一家专业为客户提供洛阳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等的律所,拥有多个行业的专业律师人才,能够为您提供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周主任女士 QQ在线咨询1034985053
  • 手机:17637188688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电话:17637188688传真:0371-55370037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0371-55370037 传真:0371-55370037 联系人:周主任 1763718868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主营产品: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郑州安博】,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