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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3 17:32:45
在工作中,加班是不可避免的,比较的常见,那么大家都知道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么?下面【郑州安博】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了解了以上内容,您是不是就明白了自己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了呢?当然,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了法律难题的话,可以咨询【郑州安博】,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上街区HR法律,通过专业律师的团队协作,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为企业提供劳动人事方面的上街区HR法律。下面我们与您一起聊聊公司想要的劳动人事法律服务!
协助企业审查、起草、修改、制订完善《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帮助调整劳动关系;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制定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福利保险等方面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设计适合用工单位实际情况的不同形式的用工方案等关于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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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年假天数一般是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来算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员工入职、离职年休假天数是怎么计算的吧: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您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以上的法律问题的话,可以电话咨询【郑州安博】,我们是一家专业为客户提供上街区HR法律等的律所,拥有多个行业的专业律师人才,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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