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7637188688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主营: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买卖合同纠纷找安博-【郑州安博】-惠济区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 周主任 女士   QQ在线咨询1034985053
手机号码: 17637188688
公司官网: www.anbozz.com
公司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买卖合同纠纷找安博-【郑州安博】-惠济区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2-27 06:46:24        








买卖过程中,我们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纠纷时常出现,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几种情况有哪些: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首位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郑州安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着团队协作、以诚相待、客户至上、匠心精神的价值观,坚持为客户提供买卖合同纠纷等专业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企业的发展都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



买卖合同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纠纷,它存在于各行各业,那么在出现纠纷之后,如果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法院会怎样进行处理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郑州安博】是一家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涉足投融资、金融、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知识产权、重大民商事诉讼等领域,可以为客户提供买卖合同纠纷等专业的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需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难题的话,欢迎您来电进行咨询。





我们都知道,在买卖的过程中,我们会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当我们通过一个合同同时购买了几件物品,如果其中一件有问题时,我们能否解除整个合同呢?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吧。

对于这个问题的话,我们给出的答案是不一定。《合同法》第165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如果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质量不合格的物品影响到其他物品的价值的,可以解除整个合同。

【郑州安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要求律所内的律师提高专业水平,在为客户提供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时,有着精细的分工与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解决方案,在客户中有着非常好的口碑。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的话,欢迎您来电进行咨询。

买卖合同纠纷找安博-【郑州安博】-惠济区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政府采购与招标”就选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www.anbozz.com),公司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多年来,【郑州安博】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周主任。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郑州安博】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同时本公司(www.zzanbolvsuo.com)还是从事成长期物流企业法律顾问,成长期科技企业法律顾问,成长期食品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周主任女士 QQ在线咨询1034985053
  • 手机:17637188688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电话:17637188688传真:0371-55370037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0371-55370037 传真:0371-55370037 联系人:周主任 1763718868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主营产品: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郑州安博】,欢迎咨询...